为强化海上安全管控,维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海上非法垂钓等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渔业船舶载客违规出海垂钓,违者将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渔船证书、证件。
二、严禁使用游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无”船舶在我区沿海水域违规载客进行垂钓、捕捞生产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扣押、没收船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章载客出海垂钓的,由海上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海警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所有出海船舶、人员、作业行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港口、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进出港须按要求报备,持证作业,并自觉接受渔业、公安、海警、海事等有关执法部门检查。
五、船东、船长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船舶在海上作业期间,严禁私自拆卸、破坏、屏蔽北斗定位等通讯导航设备。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向渔业、公安、海警、海事等海上执法机构举报海上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35-323334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阳市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