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森防指《关于进入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的通知》(鲁森防发【202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根据上级要求可适当延长)。
二、在森林防火期内,除依法申请取得用火许可外,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在野外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山狩猎、驱虫驱兽、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以及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用火行为。
三、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0,3233885。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严厉打击涉林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将对举报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标准
1.举报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等违法行为,经查实依法打击处理的,奖励人民币200-500元。
2.提供破案线索,破获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3.提供破案线索,破获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4.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或隐患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奖励;
5.发现森林防火区内不明火情第一个上报并经核实的,每起奖励不超过100元。
二、奖励兑现
举报线索由办案部门审查上报,经相关部门复核后,按标准兑现奖励。奖励兑现可按照举报人意愿,采取打入银行账户、邮寄、直接领取等方式兑现。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案件线索举报人应向举报部门说明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住址等相关信息,以便咨询、办理奖励事宜。
2.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在查证、侦查、宣传、奖励过程中,将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3.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知情群众可通过拨打电话举报或到就近的派出所举报案件线索。举报电话:110、3233885。
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