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了全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至我市的人员,应当主动到村委、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检测体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定期随访工作。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速联系120救护车到海阳市人民医院进行定点诊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旅行社、酒店对湖北省来海阳的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摊位)、屠宰市场(摊位)要立即停止营业,并组织排查、消毒工作。
四、春节期间,停办秧歌汇演、人才招聘会、祭海、庙会、农村大集、大型文艺展演、展览等一切群体聚集性活动。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要全部停止营业。
五、各高速出入口处要设置24小时检查站,配备测温设备,对来往人员、车辆进行检测。各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须立即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入商场、超市等密集场所人员和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六、寒假期间,市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到校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假期内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聚集返校或提前返校。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主动向疾控中心反映,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症状的,积极配合当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医疗诊治、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要尽可能减少出行,采取电话、信息等形式拜年,尽可能不登门拜年,尽可能取消亲友聚会。
十、广大市民本人及身边亲戚朋友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就医,
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3107613。
海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