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阳市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海阳将依照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生产资料,销售产品,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势和奖励、津贴制度;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行招聘职工,并有权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对本企业职工进行管理。
二、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可自由汇出中国境外。
三、投资者在海阳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及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四、凡与涉外工作有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都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制度,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
五、对外资项目实行一条龙全过程服务,各涉外部门严格按照对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时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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