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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阳市国税局规范稽查程序,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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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30 9:56:33 |
为减轻企业负担,和谐征纳关系, 海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制定了严格的稽查程序,避免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检查范围和责任,有效地做好了对重点企业、行业税收检查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倡导‘和谐稽查’的理念,创造出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更好地促进了海阳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划清范围,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权限实施检查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和有关文件精神中的规定,重新确划分了稽查局与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范围和检查权限:由稽查局实施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专项检查行业及关联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级转办的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纳税信用A级企业;民营企业30强。 各管理分局严格按职责权限实施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对列入稽查检查范围的企业,管理分局开展纳税评估时不得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确需管理分局实施检查的,管理分局应提出检查实施方案报请稽查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授权后方可实施检查。 二、规范税收执法,转变观念,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规范税收稽查行为,落实稽查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稽查次数,除上级部门交办、增值税管理系统协查和署名举报外,可查可不查的坚决不查,非查不可的也要经集体研究批准后检查,对民营‘三十强’企业税负达到规定标准的,两年内不安排检查,对一年内不得进入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税务检查,由原来的“多头检查”变为“一家查账,多家认可”。专项检查推行以“查前辅导、查后走访、税法公开、反馈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一是落实查前告知。对纳税人的各类税务检查,除举报、协查案件外,提前3天告知其检查时限、进户检查时间和需要准备的事项。同时,书面告知被查对象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使被查对象在充分明确权利的情况下接受检查。 二是规范执行限时管理。从接到《稽查任务通知书》起,每个稽查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并移送审理;审理退回要求补证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调取以前年度账簿的须在3个月内完整返还,调取当年的须在30日内返还。 三、完善查管互动机制,加强查后辅导,努力优化稽查服务。 在检查结束后,对纳税人在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税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财会和税收政策辅导,使纳税人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纳税人理解税法有误之处提出意见,耐心进行解释,并积极进行税法宣传,防止其他纳税人出现类似问题;将纳税人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整理,及时反映给征管部门,最终实现反馈税收工作状况为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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