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弱势 解决好“三费”案件执行问题
海阳法院出台<关于方便“三费”案件执行的实施意见>
最近,为进一步方便“三费”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密切法院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切实树立亲民、便民、利民的良好法院形象,构建和谐的执法为民环境,海阳法院制定了<关于方便“三费”案件执行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三费”案件在诉讼结案时,由审判庭向权利人送达《三费案件执行告知函》并统一编号,一式两份,权利人留存一份,另一份收回移交执行局,进入“三费”案件的循环轨道。
<意见>要求“三费”档案专人管理,档案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对接近到期的申请执行案件,制定一定的执行路线,统筹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意见>强调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有旧存的“三费”案件登记清理,特别是外地或行动不便申请人案件,单独列表,保证不漏登一案。
<意见>出台后,各相关庭室迅速行动,搞好了每一环节的衔接,仅用了二天的时间清理出旧存三费案件190起,并单独进入微机登记,全部发放了《三费案件执行告知函》 。其中应该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15起,现已全部执行完结,并将主动执行的案款一万余元亲自送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真正与群众拉近了距离。(通讯员 丛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