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岁的潘某随亲属从四川来海阳打工,好容易找到一份工作,结果在工作中由于语言不慎,二次被工友殴打,激愤之余潘某捡起砖头将工友打成重伤,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日前,海阳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7年1月10日晚22时许,从四川来海阳某酒厂打工的潘某与工友修某在车间外装车,另一工友许某负责从车间搬酒,快装好车时,许某因累就埋怨他们两个人装车,其实一个人装就行了。潘某在许某回车间时随口说了句:"你不装就滚一边去!"结果被许某听到了。许某回来将潘某从车上拽下来摔到地上,两人撕打起来。工友修某将两人拉开,潘某就进了车间,许某也跟着进了车间,又将潘某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工友们再一次将两人拉开,潘某在车间内拾起一块砖块朝相隔四五米远的许某砸去,正好砸到了许某的头部。后经法医鉴定,许某的伤情构成重伤。法院认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他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及被害人连续两次殴打潘某有明显过错,应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于明翠 张铮) |